各级妇幼保健院、妇产医院、儿童医院:
院史、院训、院歌是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内核、文化底蕴、服务宗旨与行业使命的集中体现,是引领妇幼事业高质量发展、凝聚行业向心力、展示新时代妇幼健康形象的重要文化载体。为落实《中国妇幼保健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全面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行动方案(2026-2030年)》中“传承历史文脉,弘扬职业精神”的核心任务,进一步弘扬“母亲强、儿童强、中国强”的妇幼精神,全面推进全国妇幼保健系统文化建设,塑造内涵深刻、特色鲜明、群众认同的妇幼文化品牌,现面向全国各妇幼保健机构公开征集院史、院训、院歌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主题
各妇幼机构通过系统性地梳理、展示各机构的发展历程、重要事件、典型人物和珍贵史料,传承妇幼健康事业艰苦奋斗、仁爱奉献的优良传统,紧扣新时代妇幼卫生工作使命,立足妇女儿童健康优先发展核心理念,彰显妇幼保健机构公益属性、专业特质、人文温度与时代担当,打造能够统领全国妇幼系统、兼具专业性、公益性、传承性、时代性的院训、院歌。
二、征集对象
全国各级妇幼保健院、妇产医院、儿童医院均可踊跃投稿。
%1、 作品创作要求
(一)院史要求
着力征集反映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文字材料、影像资料和医院
宣传片等。
(二)院训创作要求
1.立意精准,贴合行业:体现关爱女性、守护儿童、护佑新生、普惠民生的行业初心。
2.内涵深刻,导向正向:弘扬医者仁心、敬业奉献、精益求精、守正创新的职业精神,兼具历史传承与时代新意,彰显新时代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风貌。
3.语言凝练,易于传播:句式工整、简洁庄重、便于记忆推广,以八字对仗(四字两句)为最优,适合长期用于机构文化展示、宣传推广、制度建设、阵地文化等各类场景。
4.原创合规,专属专用:作品须为原创内容,无版权争议、杜绝抄袭、套用、篡改现有院训、标语。
(三)院歌创作要求
1.简洁大气,朗朗上口:读音顺口、字形规整,歌曲优美,符合公立医疗机构庄重、规范的形象定位。
2.展示医院文化精神:蕴含平安、健康、仁爱、守护等正向寓意,贴合母婴健康、护佑成长的行业内涵。
(四)统一提交要求
院史投稿作品须完整阐述医院文化渊源、行业契合点及时代价值;院训投稿作品须同步注明来源及引申含义;院歌须注明创作时间。
四、征集时间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; 2026年9月15日截止征收第一批(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)。
五、投稿方式
所有作品均以电子版文档形式提交,文档统一以医院名称命名;注明投稿人姓名 + 单位 + 联系方式。
投稿邮箱:cmcha2009@163.com
六、展示与宣传
协会组织行业专家、医疗管理专家、文化学者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合规性、专业性遴选。首批入围的作品将在第十七届妇幼健康发展大会上公益展示,其他作品在协会官方平台展示宣传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七、版权说明
1.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,严禁侵权,若涉及版权纠纷,由投稿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。
2.入选作品协会拥有展示、发布、使用、推广传播等公益使用权,不收取费用,不进行评审,不支付投稿单位费用。
八、其他说明
欢迎各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参与、踊跃投稿,共同打造彰显妇幼初心、承载行业使命的全国妇幼文化标识,助力全国妇幼健康事业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。
九、联系人及方式
协会党支部:
王 芸 13601273413
曲云鹏 13501256561
会员部:李寒思 13811182286
宣传办:邵凤云13911262139
中国妇幼保健协会
2026年8月25日
内容来源: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党支部
编 辑: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宣传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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